关于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介绍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有偿出让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的行为。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通过合法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这个中心是经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是该地区各类产权交易的合法规范化场所。

一、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办理的产权转让行为有如下几种:

(1)国有企业产权整体或部分转让;

(2)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3)易地改造的国有企业原址财产权的转让;

(4)市政设施、项目经营权或专营权的转让;

(5)经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二、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以及对该企业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被转让企业本身不得成为产权转让主体。

三、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按转让方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招标转让;

(2)拍卖转让;

(3)协议转让;

(4)其他方式。

五、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作为转让底价。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情况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方法:

(1)对经营效益较好,资本收益率超过10%,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应采用收益现值法来确定企业资产价值。

(2)对经营效益一般的企业,可采用重置成本法来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

(3)对经营效益不好,连续三年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可采用清算价格法来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

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在产权转让中介机构的主持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标的、价格、付款方式、债权债务处理、被转让企业的职工安置方式等内容。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应持合同及产权转让中介机构出具的转让凭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并据此向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七、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八、被转让企业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以不推向社会为原则。由转让方安置的,所需费用从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由受让方安置的,所需费用从购买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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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程序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通过合法的产权转让中介机构进行。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包括以下六个程序:委托登记、资产评估、双方洽谈、签订合同、成交确认、变更登记。现逐一介绍如下。

一、委托登记

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的产权转让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并必须在当地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所以外商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要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企业产权收购意向登记表》,产权中心接受委托后,将会根据外商收购意向,提供产权转让项目的信息、企业的资料供投资者选择,并为外商收购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必须进行资产评估,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交易行为无效。资产评估要委托经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外商可以聘请境外的评估机构评估。境内、境外两机构评估结果,作为洽谈成交价格时参考。

三、双方洽谈

产权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后,可进入交易标的、价款、支付方式、期限、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具体事项进一步洽谈。

购买国有企业产权,可采用现金收购或承担债务兼并等形式。

成交价格,要以评估值为依据,可低于评估价成交,但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价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但经审批机关同意亦可分期付款。

四、签订合同

经过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必须明确的主要内容:交易的标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转让方的债权、债务处理、转让企业职工安置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五、成交确认

交易合同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即可根据合同开始办理款项清算、产权交割工作,并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

六、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应持合同及《产权交易证明书》前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并据此向工商、税务、外经、国土、房管、银行、劳动等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至此,整个产权交易行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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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内产权交易中心名址

广东省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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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3842622

广州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五羊新城寺右新马路162号二楼

电话:(020)87383126

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层

电话:0755-3785226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珠海市新香洲梅华东路鸿鑫花园1栋1楼

电话:0756-2511423

汕头产权交易市场

地址:汕头市汕樟路1号

电话:0754-856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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